商标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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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……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
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:合同转让、继受转让、其他原因而发生的转让。
1、双方协商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;
2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;
3、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。
需要注意的是,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
转让注册商标,必须依法履行一定办理转让申请,商标转让申请须经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才能生效。 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,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、注册人名义的行为,根据 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期满不改正的或者将直接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。